导言

伦理学的目标是提供关于如何做人怎样行事的学说。

伦理理论包括两个子理论:一个是道德价值理论,一个是正确行动的理论

书中包含三个部分:挑战、基础、理论。

  • 挑战包括:利己主义、决定论、神定论、相对主义、主观主义、科学主义。
  • 基础包括:
    • 价值理论(享乐主义、趣向论、至善论)
    • 道德能力(实践理性:包括工具主义、关于客观目的、康德式的三种)
    • 方法论(如何对伦理学理论化)
  • 理论包括:功利主义、义务论、美德理论

最后结语是“生活的意义究竟是什么”

(一)利己主义

包括心理利己主义和伦理利己主义。前者揭示一个动机和人性事实,后者提供行为与实践的指导。

心理利己主义:心理上,人类每一个个体的动机必然是自私自利的,他们总是并且不可改变的被自我利益所驱动。
心理利己主义者说,每个人都在做追求最大的自我利益的事情,并且每个人都应该这么做。

自我利益 = 自我 + 利益
自我,狭义上指自己,广义上指自己及亲属、朋友等。
利益,指幸福。快乐(由财富、权利、名誉带来)。

心理利己主义排除了利他主义的因素:1)认为利他是利己主义的手段,2)利己是利他的动机,3)利他时没有意识到(潜意识)其实是利己。

例如,看到乞丐,帮助他其实是缓解自我内心的焦虑。

  • 反驳1:帮助他人和缓解焦虑都是欲望,如何解释有帮助他人的欲望?毕竟是它得不到满足所带来的焦虑。
  • 反驳2:帮助他人可以得到快乐 不等于 为了得到快乐而帮助他人
  • 反驳3:无意识的动机无法被证伪:深入反思就可意识到利己的内心,如果没意识到意味着反思得不够,怎么算够?直到意识到为止。

生物学上证明基因自私:(反驳)移情作用导致的错位,因为有基因做出利己的行为不等于基因自私,基因本身只是化学物质,人才有自私。

(二)决定论

道德责任:某人x为行动A负责,当且仅当,
1)主事条件:是x做的A;
2)自由条件:除A外,x还有其他可选的行为。

决定论:一个人的所作所为,取决于他的需求、好恶、判断、决定等等,每个人都是在一定的场合和条件下做出选择的,所有这些,人的因素加上外部环境,合起来使得一个人在一个特定的场合的特定行为成为不可避免的。

两种决定论:

  • 神学决定论(自由只是一种错觉,可演变为宿命论)
  • 科学决定论(基于严格的物理定律,可演变为历史决定论、社会文化决定论)。

问题:如果决定论成立,那我们的决策和行动,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,我们别无选择,因此我们不是自由的。没有自由,也就没有道德责任。

以上论证的核心问题是,自由意志与决定论是否能共存?

回应立场1:刚性决定论,世界就是决定论的,自由与决定论不相容。
回应立场2:意动论,自由与决定论不相容,完全的自由意志。
回应立场3:柔性决定论,或相容论,自由与决定论可以相容,决定论是否成立取决于科学发展。

  • 意动论:
    • 策略1:现象学证据,如我能深刻地意识到未来是开放的,是有多种可能性的。但它不能给我们确定性结论。
    • 策略2:化“因果性”为“合理性”。原因是行动者所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,而理由是行动主体的构成部分。
    • 问题是,假设我在岔路口的一个选择,在微观层面简化为由神经元的状态决定,那我真的可以控制他的状态吗?(联想到,法律上的定罪,我真的可以不杀人吗?) (有一个历史能不能假如的问题。)
  • 相容论:
    • 策略1:古典相容论,利用“假言解释”,一个人根据充分条件必然做出行动A,不代表他不能选择做出其他行动。(待解释补充)
    • 策略2:法兰克福式的情形,即使一个人没有备选可能性,也要负道德责任。(思想实验:选左转不干涉,选右转大脑被强制干涉。人选择左转,要负责)
  • 新的方向:
    • 古典决定论的前提是,过去决定现在,再决定将来。要跳出过去-现在-未来的三维单向因果决定框架,代之以更符合当代物理基础的四维框架(时空区域)。

(三)神定论

上帝之死:我们失去了道德标准或是超自然的立法实体(也可能从未有过道德标准)。随着世俗化和科学化,无神论者及存疑论者在增多。他们持道德怀疑论和虚无论。

卡拉马佐夫论题(神令论):宗教是人类的道德规范的唯一来源。假如没有上帝,一切都是允许的。

伦理学分为价值论义务论。价值论判断善恶,义务论指出义务,即要求、允许和禁止。

神令论主张,一切人类义务排他性地出自上帝的命令,上帝与道德的关系就是立法者和法律的关系。

神令论的困难:

困难1:上帝的命令有时无法可靠地用来指导实际行动。

  • 反驳:人们虽然从不同途径获取关于上帝的命令的知识,但是可以用自己的理性去判断如何实践
  • 问题:原地踏步,没有达成一致意见;无关紧要,因为倚靠理性就够了,上帝的命令变得多余。

困难2:《圣经》中的道德缺陷,即我们在道德上认为恶的东西,《圣经》是允许甚至要求做的。上帝的部分行为被认为是有道德问题的。

  • 反驳:用哲学和思辨技巧来调和并重新解释经文,使之与目前的道德感相协调。不是《圣经》有错,而是我们的理解有错。
  • 问题:我们在思考《圣经》文本中的道德内容时利用的理性道德思考、论证和推理从何而来?

困难3:恶的问题。全知(可以预知灾难)、全能(可以预防灾难)、全善(理应做出行动)。

  • 反驳:自由意志防卫。道德上的善是出于上帝赋予人类的自由意志(因此是反决定论的)。
  • 问题:对可想见的恶的行为不加以制止,这种自由意志真的是好的吗?

游叙弗伦两难:上帝命令正确的行为是因为它是正确的,还是一个行为是正确的是因为上帝命令了它?

  • 问题:若是前者,说明上帝的命令受制于上帝之外的道德标准,那么上帝并非道德标准的制定者,上帝失去了道德代言人的意义;若是后者,意味着上帝是道德的创造者,伦理学的基础建立在上帝的专断之上,比如上帝命令亚伯拉罕杀死儿子以撒的故事(质疑上帝是否值得崇拜和服从?)。
  • 反驳:上帝是全善的,所以不会做出恶。上帝的全善体现在他知道所有的道德规则并总是严格执行,而不是他创造了这些规则。

无神论者对上帝之死并不担忧:宗教可以成为道德的心理基础(伦理信念的象征),但绝不是逻辑基础。人类的道德规则并不需要超级立法者,而是我们自己立法。

(四)相对主义

道德相对主义(文化相对主义):一个道德判断是否为真,人们的看法在不同时代、不同社会中存在着深刻的差别。不存在所有时代、所有社会都普遍承认为真的道德判断。

三个例子:卡拉丁人“吃掉亡夫遗体是对的”,爱斯基摩人“弑婴弃老是允许的”,非洲社会“给女孩实施割礼是应该的”。

元伦理的道德相对主义:道德判断不是客观的或普遍的,而是相对于一个人群生活于其他文化、传统或社会实践的。不存在所有时候、所有地方、适用于所有人的道德判断

论证:在一个社会习俗中人们相信x是正确的,在另一个社会习俗中人们相信x是不正确的,所以在x是否正确的问题上,不存在客观的答案。

问题:人们对一个问题有分歧,并不表明这个问题没有客观的答案。如两小儿辩日。

  • 反驳1:这是关于道德的分歧,而不是关于事实的分歧。道德事实或许根本不存在,即“道德反实在论”。
  • 反驳2:论证中的分歧必须是根本性的,不可化解。即使通过背景信息的揭露、不相干因素的消除、误解的澄清以及科学的手段,仍然不可化解分歧。
  • 直接反驳:(综上得出)文化多样性并不表明人类社会之间在道德规范上存在根本性的差异。他们往往忽略了文化共性。一些道德规范往往是从社会利益角度出发。

关于宽容:既然不存在独立的基础批判其他文化的道德,无论来自哪种文化,我们都应该宽容其他文化的道德。

  • 问题:宽容成为一个普遍的规范要求,这恰恰违背了相对主义想表达的。
  • 辩护:我们只能干涉那些承认宽容原则的社会,不应该干涉那些没有支持宽容原则的社会。
  • 反驳:心理层面上如果坚定并严肃地持有一套道德准则,我们该如何宽容那些与之根本相冲突的实践。并且,无条件的宽容并不总是有正面的价值。

文化内部也有问题:

  • 道德进步问题。如缠足,其实是几代人呼吁、奋斗、努力的结果。
  • 亚群体问题。佛教徒应该遵循无神论的规范还是佛教的戒律?

(五)主观主义

道德主观主义:一个行为是否正确,依赖于从谁的立场看,在不同看法的两个人中间不存在谁高谁低、谁对谁错的问题。道德不是普遍的,是因人而异的。

道德相对主义是一种集体版本的主观主义,道德主观主义是一种个人版本的相对主义。

文化相对主义坚持道德的社会性,甚至认为传统是唯一和最终的道德权威;主观主义却认为在道德问题上应该从集体的约束中解放出来,做道德的主人。

论据1:道德证明是不可能的。因为道德信念与事实信念是不同的,对道德信念上的分歧无法彻底解决。

  • 回应:道德证明并非不可能,也可以借助理性的思考、科学的分析等进行,我们可以发现一些道德原则建立在错误的或不合理的非道德信念上。不知道答案不代表谁都正确。

论据2:宽容。拥护主观主义可以对他人的观点持宽容的态度。

  • 回应:主观主义者认为道德是自我设置的,这样也可以不宽容,宽容就不是必要的;宽容成立的条件是认为对方是错的,可是主观主义认为不存在对错;宽容不应没有限制。

论据3:自由。一个人按照自己为自己确立的价值观做出选择,不受制于任何“外部权威”,他才是真正自由的。

  • 回应:渴望自由是因为它有价值,而不是,自由是好的是因为我们喜爱它。(没看懂)

论据4:率真性。一个人只对自己负责,一切都要在自己的意识中得到彻底的审查,这样才能倾听最纯粹自我的内心,即来自率真性的呼唤。

  • 回应:率真性会导致一切外部因素隔离,这样道德谓词必须是“相对的”,必须说“XX对XX是不道德的“,但说”XX是不道德的“完全可以;更甚,希特勒的率真性就是对的吗?

最朴素和常见的主观主义:道德判断不过是说话者对某件事表示赞同或不赞同。

  • 批判1:道德判断不可能出错。只要一个人如实报告自己的感受和态度,他的道德判断就是对的;但常有人在道德实践中做出错误的道德判断。
  • 批判2:不可能有相同的道德判断。因为”我“的意义不同,不同道德判断就是不同的。
  • 批判3:不可能有道德分歧。对同一件事,A赞同,B不赞同,但A并不能不赞同B,因为B不赞同是事实。

(六)科学主义

物理事实使某些物理命题为真,那么世界上是否存在使某些道德判断为真的“道德事实”吗?道德价值、道德属性、道德义务是不是世界的存在物?

应当注意的是,并非所有的科学主义者都坚持科学和客观价值不相容。

(哲学上)认为一个论域中存在客观事实的观点就是关于这个论域的实在论

认为伦理学建立在道德价值、道德事实上的存在的观点,成为道德实在论。

道德实在论包含三个要素:1)存在道德事实,2)道德事实是客观的,3)我们对道德事实的认识是可错的。

道德反实在论否分道德事实的存在。许多人认为在科学领域坚持实在论,但在伦理领域持反实在论观点。

(哲学上)探讨世界上存在什么事物的学问,被称为本体论

本体论的基本原则是“奥卡姆剃刀”,即在相互竞争的解释某种现象的理论中,做出最少假定的理论是最好的。“如无必要,勿增实体”

论点:
1)道德事实根本不解释任何事情,用奥卡姆剃刀将其剔除,科学已经足够。
2)可以解释一部分事情,但不是自然界的一部分——导致神秘世界观。

休谟认为,道德观察(对某事做出道德判断:比如认为故意杀人是恶的)并非对象(即故意杀人)的固有属性,而是人心投射在对象上的一些情绪或态度。

  • 反驳:眼见不一定为实,科学中有错觉或幻觉。借助精密仪器和实验设计可以找到对科学观察的最佳解释,同理,我们也可以找到很好解释道德观察的道德事实。

哈曼认为,伦理学和科学不同。对科学观察的解释在外在于观察者的世界中,而对道德观察的解释只是内在于观察者的心理状态。所以根本不存在道德事实。

  • 反驳:道德事实在解释我们的道德观察中能够起作用。希特勒是邪恶的这个道德事实解释了为什么他残杀了数百万人。这里的道德观察就是希特勒的做法是错误的。

迈奇认为,道德判断具有两个性质,一是客观性,二是规约性(指它是发出指令指导行动的)。而规约性使得道德判断不同于客观物理事实,它具有怪异性。要感知客观规约性的道德性质,需要一种特殊的官能,类似于第六感的道德直觉能力,在科学主义者看来是神秘的。所以世界中压根没有道德事实这种东西——人们的道德判断都是错误的。

(七)人类善

(To be continued…)